不只有身體:性別暴力的各種樣態

性別暴力的表現形式,更多的是各種面向的壓迫(圖:工作日誌)

根據1993年聯合國的《消除對婦女暴力宣言》定義,暴力侵害婦女(violence against women)指的是「任何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為,導致(或可能導致)女性在身體、性、心理層面的傷害與痛苦;也包括了發生暴力行為的威脅,以及壓迫自由或恣意剝奪自由」。雖然宣言中以女性為主要受害者,但性別暴力可能發生在任何人、任何性別身上,任何基於性別對人所造成傷害的行為,都可指涉為性別暴力。而性別暴力也不會僅是發生在已婚的配偶之間,同居人之間的親密關係暴力,也是性別暴力的一種類別。 閱讀全文 不只有身體:性別暴力的各種樣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