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只有身體:性別暴力的各種樣態

性別暴力的表現形式,更多的是各種面向的壓迫(圖:工作日誌)

根據1993年聯合國的《消除對婦女暴力宣言》定義,暴力侵害婦女(violence against women)指的是「任何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為,導致(或可能導致)女性在身體、性、心理層面的傷害與痛苦;也包括了發生暴力行為的威脅,以及壓迫自由或恣意剝奪自由」。雖然宣言中以女性為主要受害者,但性別暴力可能發生在任何人、任何性別身上,任何基於性別對人所造成傷害的行為,都可指涉為性別暴力。而性別暴力也不會僅是發生在已婚的配偶之間,同居人之間的親密關係暴力,也是性別暴力的一種類別。

在醫院之中,最常見的性別暴力可能是因為肢體上的暴力行為,其可能導致受害者身體上看得見的傷害(瘀傷、割傷、骨折等)或看不見的傷害(腦震盪、內出血等);除此之外,受害者也可能因為身體上的暴力,或長期受到加害者的恐嚇、辱罵、控制等精神/情緒上的壓迫,致使受害者有失眠、焦慮、低落等精神上的創傷反應。

除了上述的傷害以外,「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為」亦可能在更多不同的情境下發生:許多辱罵的字句本身即帶有貶低特定性別的意味(如婊子、賤人、母狗等);而被害者也可能因為自己的性別,而被要求履行某些性別角色的工作(照顧小孩、服侍公婆),當加害者有所不滿,亦可能以此貶損受害者「作為女性」的事實;受害者也可能因為加害者的脅迫,而與其發生性行為,或是被強迫觀看、拍攝性愛影片或照片。

而在傷害之外,受害者亦可能遭受自尊與精神上的貶損。加害者可能在言詞、情緒、經濟、人身自由上對受害者侮辱、騷擾、恐嚇、控制,搭配揚言使用暴力,傷害受害者的自尊心與自信心,進而使受害者更加的無法脫離加害者的控制。

雖然並非每一位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的病患,都遭受過其他種類的性別暴力,但是我們期許醫師在遇到疑似受到性別暴力的病患時,能夠具備一定程度的性別敏感度,對於不同性別的人的處境能有更多的包容與接納,並能聯想、思考病患可能遭受的傷害,適當的同理病患,並考量到病患的處境進行問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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